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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0浏览量: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

<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局,市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鄂财会发【201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8671949 8687622。

1、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实施氛围。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增强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对准则和制度的深入理解和实际操作能力。

2、精心组织,抓好培训工作。

市财政局近期准备筹备办一期大型的培训班,对各县市区的师资、市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的相关规定》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也要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细致的培训方案,采用“纵横结合”的方式组织对本区域内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培训工作做到“全覆盖”和“无死角”。

3、精心安排,督导贯彻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一方面要精心拟定贯彻实施的工作步骤,安排好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并将贯彻实施方案上报市会计局;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会计专家和经验丰富的实务操作人员的作用,对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进行指导、监督,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反馈我们,以便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总之,《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新旧变化较大,实施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把宣传培训作为贯彻实施《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重要抓手,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对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普及型培训,在此基础上,抓好落实、检查、调研、评估等方面的工作,切实将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市会计局将《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已纳入2013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将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以经验以文件或信息等方式上报市会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