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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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进教职工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抵扣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0浏览量:

各位教职员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新个人所得税制度要求,从2019年1月起,单位代发工资时需在税前扣除职工专项抵扣数据。专项抵扣分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大类。职工需提供以上符合条件的专项抵扣信息,请2019年新进教职工尽快填报专项抵扣数据,其他教职工如专项抵扣信息有变也须更新,现将填报方式通知如下:

1、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软件,下载途径:进入手机应用市场(苹果APP store、华为应用宝、小米应用商店、VIVO应用商店或oppo软件商店等)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或者使用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

2、填报

3、具体政策

备注:

1、下载软件后,首先进行注册,注册后可进入软件填写相关专项抵扣信息。填写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填报人为填写的信息承担信用责任及法律责任,按政策税务局每年会对纳税人申报的相关信息进行不低于20%的抽查,事关重大务必谨慎。

2、如果本人在1月工资已发放而来不及申报专项抵扣数据的,可在年度内以后月份采集信息后补充抵扣(填报时请注意享受专项抵扣开始时间为应当享受时间,而不是填报时间。例如2020年3月填报子女教育专项抵扣信息时,如小孩在去年已入园或入学,那么今年的子女教育专项抵扣享受开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而不是3月1日),也可选择在次年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办理退税。

3、专项抵扣信息一经申报,有效期一年(截止当年12月31日),不需要每月重复提交数据。

财务处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