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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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2浏览量:

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和《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14)8号)文件规定,现就我校公务机票购买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机票购买渠道

1.购票人使用公务卡直接在国家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购买机票。

2.购票人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名单可在国家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查询),使用公务卡或通过购票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对公转账购买机票。十堰市服务商为十堰市信捷航空票务有限公司,可电话预订,联系电话:0719-8683215。

3.购票人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当保留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截取的出行日期同时刻同航班舱位机票价格截图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二、公务机票报销

1.购票人通过公务机票销售渠道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GP+12位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登机牌。

2.购票人在电商平台或其他非公务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时,《行程单》上没有机票查验号码。除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登机牌外,还应当提供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证明材料。

3.乘坐飞机每人次可购买一份交通意外保险,可凭保险发票报销。

即日起,未按上述规定购买公务机票的,按省财政厅要求,财务处将不予报销。

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财务处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