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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1-09-09浏览量:

  1. 十堰市地区以外的公积金个人账户(包括省内异地和省外异地)可以申请转入十堰公积金管理中心。

  2. 填写《十堰住房个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携带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到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市民服务中心公积金管理服务部办理。

  3. 此接续转移申请表,是个人授权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寄送个人资料到转出地公积金中心的授权凭证,公积金转移手续通过全国公积金接续转移平台发起办理,目的是减少办理人往来异地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方便服务群众。

  4. 异地转移接续时间要求,必须在转入地中心连续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