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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3-20浏览量:
市属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局:
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确保我市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电话:8671949.我们将在今年对部分单位执行新制度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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