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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

发布日期:2014-04-26浏览量:

一、“小金库”定义

2009年7月24日中央纪委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文件中指出:“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指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和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以各种名义挪用、转移国家预算内、预算外收入;截留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入;高价倒卖、非法牟取价差收入;一些经济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侵占、截留罚没收入。不包括党委、团委、工会会费,稿费提成和职工互助金等项目。

二、“小金库”表现形式

中纪发【2009】7号文件对“小金库”的表现形式进行了高度概括,主要包括:

⒈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⒉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⒊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⒋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⒌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⒍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⒎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⒏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