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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工资说明

发布日期:2025-11-14 作者:浏览量:

各位教职工:

2025年11月工资已发放,工资明细请在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查询,现对机动项简单说明如下:

机动一:1.挂职生活补贴;2.艰苦边远地区津贴;3.博士服务团生活补助;4.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工作酬金;5.2025年第十六届蓝桥杯省赛汉江师范学院赛点考务工作酬金;6.2025年9月第76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酬金;7.2025年项目评审工作酬金;8.2025年暑期招生电话咨询工作酬金;9.2025年9月丹江口校区工作人员和教师工作绩效;10.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绩效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酬金;11.新进博士租房补贴;12.外籍博士绩效年薪工资。

机动二:1.试用期转正工资补发;2.工资定级补发;3.部分教职工社保个人缴纳补扣;4.新进职工工资补发;5.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保等个人部分补扣;6.10月横向、纵向项目科研绩效。

机动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缴扣除。

工资政策、发放标准等问题,请咨询人事处,0719-8846018。

科研绩效发放等问题,请咨询科研处,0719-8846021。

附件1 关于11月工资中保险费用变动事项的说明

财务处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1

关于11月工资中保险费用变动事项的说明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28号)精神及市社保局相关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5年11月起调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系统调整要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年度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自2025年7月起按新标准执行,并于11月工资中对2025年7月至10月期间的个人应缴部分进行统一补扣。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调整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年度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自2025年1月起按新标准执行,2025年1月至10月期间因基数调整产生的个人缴费差额部分,将在后续统一清算完成后另行通知并扣缴。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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