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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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报销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05-06浏览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湖北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针对我校财务报销工作中近期出现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级审批人员要切实担负起审批责任,确保审批事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非必要不支出,谁审批谁负责。

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活动应依据派出单位公函进行,公函需明确内容、行程人员,避免出现模糊表述。特殊情况下,若无法提供公函,则需提供“邀请函+接待方案+电话记录”或“接待方案+电话记录(仅限于上级检查、调研”等材料。邀请函也需明确内容、行程人员等要素

三、明确工作餐报销标准与规定。报销工作餐需提供符合用餐规定的证明材料。工作日连续加班3小时以上可报销一餐,休息日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可报销一餐,休息日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可报销两餐。

四、规范会议费报销。学校自行举办的会议费用报销需提供会议审批、通知、经费预算、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会务费发票、费用汇总单等材料,并遵循“一会一结、不得拆分”的原则进行报销。会期不得超过一天,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一天。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0人。

五、加强公务差旅费用管理。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酒店明细单(需盖章)。发票开具单位、收款单位、酒店明细单盖章单位三者必须一致,同时需提供公务卡刷卡小票及小票复印件作为报销依据。严禁报销旅行社开具的飞机票、住宿费等发票。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消费的支出将不予核销。近期部分教职工因公出差,在网络平台上预定酒店,报销时发现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导致无法核销。为了避免将来出现此类情况,请预定酒店时与客服做好沟通工作

六、规范交通工具的选择和报销。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飞机票购买和报销应遵循学校2024年3月编印的《公务开支操作手册相关规定。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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