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做好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结合实际公务接待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将公务接待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进一步加强《汉江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汉师校办发〔2017〕3 号 )《关于修订汉江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汉师校办发〔2017〕15 号) 等相关文件的学习,严格按各项管理规定执行。
2.按照“归口接待,凭函接待,先审批后接待,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接待工作。公务接待中用餐安排要严格做到一事一餐,不超标准,一事一审批,一事一登记,一事一结算。
3.公务接待务必事先办理用餐审批,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先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凭公函(原件)到学校办公室办理审核登记手续。若特殊情况须先经分管或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向学校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手机短信(号码:15586938587)告知,以便备查审批,不得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先用餐后补办手续。
4.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得安排公务接待。专家讲学须由邀请单位拟订邀请函,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到学校办公室印制正式邀请函,并作为核销凭据。
5.按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在学校食堂以外地点用餐的特殊情况,须由单位负责人在审批单上注明原因。
6.接待期间的接送站(机)均由接待承接单位自行安排,不得跨区迎送。
7.报销前要及时到学校办公室登记接待清单、消费金额,然后到财务处核销。
8.各单位请要指定公务接待经办人员,学校办公室建立通讯录并加强业务沟通,办理人员和经手人须保持一致。
9.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