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附件1)要求,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按照十堰市税务局错峰办理汇算要求,我校教职员工从今日开始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清缴,具体操作参见附件2(填报方式请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办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附件2: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个人自行申报手机APP端)
财务处
2020年5月6日